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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馆藏档案借阅审批表

发布日期:2016-07-15  

 20160714安徽师范大学馆藏档案借阅审批表.doc

附:安徽师范大学馆藏档案借阅须知

1、馆藏档案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确因学校工作需要借出在校内使用的,须征得单位负责人同意和档案馆馆长批准。

2、借阅人借阅档案须持《安徽师范大学馆藏档案借阅审批表》和单位借阅档案介绍信或委托书。

3、档案借阅和归还应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人应共同核对档案有无缺失、损坏、涂改现象,并签章确认。

4、档案借阅限期为2周,期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借阅期满后需续借的,应办理续借手续。逾期不归还的,档案管理人员应予以提醒督促。

5、有特殊情况使用时限超过两周者,应事前申明,且明确归还日期,务必如期归还,不得再行续借。

6、借阅档案要严守保密规定,注意爱护。不准涂改、圈划、打叉、增删、折、剪、抽页、调换、污损卷内文件,不得擅自公开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携带档案外出使用。

7、借阅到期不归还的,由所在单位责令归还档案;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的,根据情节轻重,报请学校给予行政处分或处罚;造成损失的,根据档案的价值和数量,责令赔偿;私自涂改、复印出卖、伪造借阅档案的,擅自占有和非法携带借阅档案外出构成犯罪的,将报请学校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和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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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553-5910717     Email:archives@ahnu.edu.cn           栏目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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