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校财字〔2017〕10号《安徽师范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试行)》,按照学校档案管理的要求,遵循规范管理、安全保密和方便利用原则,现就做好馆藏财会档案查阅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因工作需要,教职工申请查阅相关财会档案,须按要求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馆藏财会档案查阅审批表》(申请表在档案馆主页——下载专区下载)。
2.申请表须经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经财务处负责人和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申请人到档案馆阅档室办理查阅业务,并按要求进行登记。
3.查阅人员必须是本人持审批表前来办理,不能委托他人。
4.查阅人员应自觉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或复制档案时,不得翻阅其它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损坏、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违者必究。
档案馆
2019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