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物电、化材学院档案材料搬迁工作的通知
根据《安徽师范大学物电化材学院搬迁工作总体方案》要求,现就物电、化材学院档案材料搬迁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学院要按照档案材料搬迁“分院实施、各负其责、应搬必搬、分批移交、限期完成”的要求,做到档案材料搬迁工作有序、规范、高效,确保档案材料无破损、无遗漏、无丢失。
二、材料范围
1、依据《安徽师范大学各部门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属于归档范围的各类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光盘等各种载体形式;学院或个人获市级以上(不含本校)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以及与外单位交流中获赠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物。
2、《安徽师范大学各部门各单位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内容之外,属于学院保管的各类载体的档案材料。包括经历了多个办学时期有明显时代特征的教材、教具、教学用品、办公用品、实验仪器、牌匾标识等实物;学院或个人获校级的奖状、奖牌、奖杯、证书、锦旗以及师生学习、工作、生活期间形成的有价值的档案材料。
三、搬迁步骤
1、5月底前,学院按照学校档案归档要求,将2016年度形成的档案材料移交档案馆。
2、6月底前,学院认真做好历年来未移交档案馆的档案材料清点工作,将搬迁档案材料分类清点造册。
3、8月底前,学院将分类造册登记中的搬迁档案材料分类编号、打包并贴上运输标签单后搬迁至学院档案室。
4、12月底前,学院和有关部门将搬迁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方案、会议记录纪要、登记移交凭据、招标管理等各方面原始纸质、电子、音像、实物等档案材料整理后移交档案馆归档。
四、相关要求
1、学院要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档案材料按时搬迁、分类归档。
2、学院要明确档案材料搬迁的流程与时间节点,认真做好搬运档案材料的清点、打包、验收和核对工作,严防搬运过程中发生档案材料损坏、遗漏、丢失现象。
3、待销毁档案材料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处置。
档案馆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