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2016年校档案工作委员会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评选学校2016年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由分管档案工作校领导和纪委办、办公室、组织部、机关党委、人事处、财务处、档案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档案管理工作考评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档案馆。
二、评选奖项与标准
详见《安徽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标准》(详见附件1、2)。
三、评选程序
1.各部门、各单位自评(11月25日前)
各部门、各单位对照《安徽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和《安徽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形成2016年档案工作自查报告和自查评分表。
符合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条件的部门、单位,可选择申报以下奖项:业绩突出先进集体;先进集体;业绩突出先进个人;先进个人,且限报一项。
2.考评领导组办公室综合考评(12月9日前)
考评领导组办公室结合2016年归档情况,依据《安徽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标准》,对各部门、各单位上报材料逐项进行评审打分。鉴于皖江学院、附中、附小、附幼档案暂未列入移交计划,考评领导组办公室将安排人员到上述单位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考评领导组评审(12月中旬)
学校档案管理工作考评领导组参照考评领导组办公室测评结果与测评报告,分别对申报单位和申报个人材料进行审核,最终确定2016年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并予以公示。考评领导组审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评选工作要求
请各部门、各单位务必于11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支撑材料和自查评分表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评选领导组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zhuli0@mail.ahnu.edu.cn。联系人:朱力;联系方式:18955339137
逾期未报者,本次考评视为档案管理工作不合格部门、单位。
申报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部门、单位,请将相应申报表(先进集体申报表一式一份、先进个人申报表一式两份)签字盖章后与自查报告等材料一起报送评选领导组办公室(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4、5、6)。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师范大学档案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办法.doc
2、安徽师范大学立卷部门档案工作检查评比标准.doc
3、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4、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档案工作先进单位申报表.doc
5、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档案工作业绩突出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6、安徽师范大学2016年档案工作先进个人申报表.doc
安徽师范大学
2016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