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师范大学老档案利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6-09-29 发布人:杜勇 点击率:1726
安徽师范大学老档案主要是指省立安徽大学、安徽省立安徽学院和国立安徽大学三个办学时期形成的档案,为了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老档案仅向校内开放,不得提供社会利用服务。
2.老档案原则上仅提供系统在线查阅。
3.老档案查阅仅限于编写校史或院史,撰写校史研究论文或相关编研材料。
4.校内所属单位或个人查阅老档案,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效证明,证明上应有所在单位负责人的签批及单位盖章。
5.老档案查阅原则上仅供摘录,当同一页面需摘录内容过多时可申请少量打印,但不得拍照或整本打印,更不得下载或拷贝。
6.查阅老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7.阅档室值班人员负责老档案的使用管理。非值班人员不得随便开启老档案电子文档。对于老档案,值班人员不得自行下载或复制、不得擅自留存、不得私自摘录、不得擅自为他人查阅、不得向外传播或介绍,以确保老档案信息安全。